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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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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采集与核对填写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4日 10:25   责任编辑:郭俊   (点击: )

全院各科室:

  在部分科室已提交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表中,发现有些内容填写不规范,现将填写要求明确如下:

  1、本次《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采集与核对登记表》针对全院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聘用制人员入院时养老保险已全部缴纳,不再进行登记。

  2、户口在我院集体户的职工,无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所填信息如下:

  户口性质:非农业户口

  户籍地: 小寨路派出所

  户口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74号

  3、非集体户均按户口本信息填写,并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户口性质:按户口本上填写

  户籍地: 按户口本上章子落款写,

  户口地址:按户口本上地址填写

  复印件要求:如果本人是户主,复印本人即可;如果本人非户主,复印户主及本人页。

  4、填写信息时请注意书写工整,以便后期核对顺利进行;

  5、如遇特殊情况请在备注栏说明。

 

  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是一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请各科室及职工本人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认真核实与准确填写信息,确保参保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科室表格已通过OA系统发放至科室主任处,请及时查收。

 

人力资源部

201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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