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科室: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启动实施。我院属于中央驻陕机关事业单位,须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费用征缴。根据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部署与安排,现对我院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进行采集与核对。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 参保登记人员范围为在编人员与离退休人员。其中在编人员与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由各科室负责信息采集与核对;2014年10月1日以前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办公室负责信息采集与核对。
2. 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已有信息和缺项信息。各科室工作人员按照要求逐项核对已有个人信息并补充填写缺项信息,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参加工作、进单位时间必请按照年月日规范书写,如:1970-01-01)。
3. 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参保职工须将本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提交。
我院集体户的信息:
户口性质:非农业户口
户籍地: 小寨路派出所
户口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74号
各科室请于3月21日前提交本科室人员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同时将纸质版(科室盖章)及员工身份证与户口复印件交至人力资源部412室。
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是一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请各科室及职工本人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认真核实与准确填写信息,确保参保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科室表格已通过OA系统发放至科室主任处,请及时查收。
填写说明:
1. 填写信息时请注意书写工整,以便后期核对顺利进行;
2. 如遇特殊情况请在备注栏说明。
人力资源部
201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