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正定职、定级的通知
2015年度及以前进院人员转正定职、定级工作已开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截止2016年3月底,入院工作满1个月未转正定级的医疗岗位硕士、博士毕业生;
2、截止2016年3月底,入院工作满1个月未转正定级的药、护、技岗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3、截止2016年3月底,医疗岗位未定住院医师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截止2016年3月底,药、护、技岗位入院工作满1年未定初级职称的本科、大专、中专学历的毕业生,取得药、护、技初级资格证或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5、截止2016年3月底,其他未实行资格准入专业的硕士、本科、大专毕业且未定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时间安排
1、3月23日-4月8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相应表格;
2、4月中旬提交相关材料(定职表格、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复印件等)到人力资源部413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