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推动人才认定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进行,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现需增补以下材料:
一、除提供原先规定的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 单位为个人缴纳的近期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2. 银行出具的近期连续3个月个人收入证明,主要为个人工资流水单等,银行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加盖银行印章后,视同有效材料;
3. 税务部门出具的近期连续3个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完税证明。
注:补充材料所述单位、银行、税务部门等属地必须为西安;“近期连续3个月”指以申请人正式提交申报材料当月为基准,故我部门将会在办理现场审核业务前一周收取,届时会通知到个人。
二、以职称作为人才认定申报条件的,非西安市主管部门审批的中级职称人员,须先行在西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调入确认;非陕西省主管部门审批的高级职称人员,提交人才认定申报材料时,须同步提供外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复印件)等,由认定部门现场核验。
三、相关说明
1. 发布前,已现场提交申报材料的按原规定执行;
2. 《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Word版,需单页单面打印;除“本人签名”部分手写,其他个人信息均需电子打印);
3. 申报材料现场审查通过的,“人才认定系统”上继续初步认证,以市局统一公示且无异议后的结果作为依据,予以最终认证(盖章、发证)。
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