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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8日 11:28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部   (点击: )

全院职工:

根据医学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附属医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西交医人【2019】26号)精神和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19年度高级职务聘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医师系列

正高职务:内聘8人。

副高职务:内聘61人。

(二)其他系列(药、护、技、科研、财会、工程等)

正高职务:内聘9人。

副高职务:内聘36人。

(三)外聘:正高职务2人,

            副高职务2人。

具体岗位结构见附件1。

二、任职年限与学位条件

(一)正高级职务

1、校内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990年以后本科毕业者应具有硕士学位;1995年以后本科毕业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护理系列暂不要求博士学位);

2、校内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关于公布附属医院2014年医疗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结果的通知》(西交医[2015]1号)所聘任的晋升副高人员满足本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

3、校外应聘正高职务者一般不超过50周岁,须具有博士学位。

(二)副高级职务

1、校内应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护理系列1990年后工作者要求本科以上学历)。

2、校内应聘副高级职务者需受聘中级职务满五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两年。

3、校外应聘者不超过40周岁,应具有博士学位和相关专业学科的工作经历。

(三)近五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聘:

1、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严重违反学校、医院规定、制度或劳动纪律者。

2、拒不承担医院安排的援外、援疆、援藏及对口支援任务者。

3、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过程中有不正当行为或干扰正常聘任工作者。

4、有伪造学历证明,谎报、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5、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6、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本职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者。

7、违反学校其它规定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应聘者。

三、外语条件

能熟练运用英语或其它语种开展国际学术交流。

四、继续医学教育情况

1970年以后出生应聘主任医师、教授、研究员者应具有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五、业绩条件

应聘人员除具备以上任职年限与学位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业绩条件,具体内容见附件2。

1990年以前本科毕业者在申报主任医师职务时对指导研究生的要求为:“指导规培生或协助指导研究生”。

校外应聘者须有3份专家推荐信。

六、特殊评议评审通道

对于本次有突出医疗、教学业绩拟申报应聘主任医师者,其应聘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聘任程序等参照《2016年度附属医院医疗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特殊评议安排的通知》(西交医人【2016】19号)执行。本年度突出医疗、教学业绩岗位一般各设1个。应聘基本条件见附件3。

七、“三援”即援藏、援疆、援外人员晋升条件要求:

1、援助时间1年及以上;

2、援助工作完成,被援助单位评议良好及以上;

3、业绩条件中的医疗及教学条件均应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4、业绩条件中的科研要求不低于所申报职务要求的三分之二。

八、聘任程序与时间安排

聘任程序包括公布岗位设置与聘任信息、本人应聘与资格审查、业绩审核、同事评议(含材料公示、学术讲座)、医院评议推荐、学校审核与评议推荐等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1、11月8日,网络公布岗位设置与聘任有关事宜;

2、11月8日至13日,应聘与资格审查。符合聘任申报条件的应聘者需要网络下载并填写《任职资格评审表》与《申报材料简表》。申报与资格审查时本人需提交《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清单》纸质版与电子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A4正反打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简表》一份(A4纸打印)和个人学历学位证、论文及科研课题等材料。个人材料有效时间为任现职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按照医学部文件要求,时间紧任务重,请拟晋升人员即日起至11月13日务必将材料交至科教楼7楼705室。《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清单》电子版发送至godman0214@sina.com。所提交的科研成果需要科技部证明;论文原杂志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等必须为原件及复印件,1970年以后出生应聘主任医师、教授、研究员者需提供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证明。

3、11月14日-18日,业绩审核。

应聘者业绩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医疗、教学、科研与纪检等部门联合审核。

医疗工作量化审核内容中医疗工作量部分由科室负责完成,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评价由医务部牵头组织专家组完成。

教学质量评价内容由教学部牵头组织专家完成。

4、同事评议(含材料公示、学术讲座)、医院评议推荐等环节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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