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各科室出国(境)有关事宜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职工应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各种出访任务应在出访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出访前应加强行前培训教育。
2、配合学校、医学部,加强与有关出国(境)人员的定期联络。
3、依据学校出国管理规定,确因留学工作需要,需要延长留学期限者,应提前3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4、有关归国人员,入境7日之内应持护照原件、工作总结、大使馆的留学回国证明原件、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及人力资源部报到:
1)入境7日之内,先到所在单位报到,审核工作总结、再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2)所在科室应对留学回国人员进行考核,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定期联络表。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出国出境管理规定
附件2:出访期间定期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