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因私证件的管理,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证件丢失者,尽快办理证件挂失手续,并把挂失证明复印件上交存档;
2、对于正在办理或者即将办理因私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请办理者在持有有效证件后第一时间上交并集中保管。
3、对于办理过审批手续,已经借出而没有按照规定上交集中保管的有关人员,请尽快上交集中保管。
4、对于应当集中保管的登记备案人员【全院副高级(副处)以上 人员均为登记备案人员】,请尽快将因私证件上交集中管理。
请各科室再次向教职工重申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工作的重要性,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敦促有关人员尽快将因私证照上交集中保管。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单位集中保管的登记备案人员,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