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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5日 14:08   责任编辑:郭俊   (点击: )

全院各科室:
  根据组通字〔2015〕20号文件精神及《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西交人〔2015〕55号)要求,我院将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证件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备案人员因私证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工作范围
  登记报备人员包括:涉密人员、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
  各科室按照要求,将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登记造册,于2015年6月18日前将本科室《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纸质版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电子版请发送至院内OA人力资源部陈瑾)
  (二)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
  6月30日前,各科室应完成本单位报备人员因私证件集中保管工作。其中,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因私证件由组织统战部统一管理;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因私证件由离(退)处统一管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等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三)全面开展核查工作
  各科室对登记报备人员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有无违规办理与持有因私证件、瞒报或未经审批擅自出国(境)或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等情况。各科室于6月26日前将核查情况书面报组织人事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应高度重视因私证件的统一管理工作,加强和组织、人事、党院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加强监管,做好政策宣传、备案人员因私证件情况登记和集中保管工作。
  (二)备案人员须主动配合所在单位做好因私证件的集中保管工作。如有故意隐瞒事实,拒不接受集中保管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人力资源部 组织统战部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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