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西交一院人字〔2013〕20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上半年定职、定级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人员范围
1、截止2023年5月31日,入院工作满1个月未定职称的硕士、博士毕业生;
2、截止2023年5月31日,入院工作满1年未定职称的本科、大专、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3、截止2023年5月31日,其他未实行资格准入专业的硕士、本科、大专毕业且未定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4、截止2023年5月31日,满足工作年限且长期未定职医药护技等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5、定职专业技术职称均要求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定职科研职称及职员职级无需提供。
二、工作安排
1、材料清单:定职表格(必须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思想道德考察表、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等
2、提交材料时间:5月22日-5月24日(周一至周三)
3、提交材料地点:行政院区4楼第二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提交资料请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
2、定初级职称的人员请填写附件1和附件4,定中级职称的人员请填写附件1和附件2;
3、行政管理人员填写附件1和附件3。
联系人:王英 贾涛
联系电话:85323212
附件:1、教职工职称晋升思想道德考察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职员定级表
4、专业技术初级职务审定表
人力资源部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