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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3日 16:51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部   (点击: )

全院职工:

根据医学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附属医院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西交医人【2021】49号)精神和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医师系列

正高职称:4人(正常);副高职称:11人(正常)。

(二)科研系列

正高职称:3人(正常);副高职称:19人(正常)。

(三)其他系列(药、护、技、财会、工程等)

正高职称:2人(正常);副高职称:15人(正常)。

(四)医疗/教学特殊评议

学校设置医疗/教学突出业绩主任医师岗位3 个,副主任医师岗位 2 个;不分专业、不向三所附属医院下达具体指标。

各附属医院推荐上报的正、副高人数不得超过设岗数。

具体岗位结构见附件1。

二、任职年限与学位条件

(一)正高级职务

1、校内申报正高级职称者,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990年以后本科毕业者应具有硕士学位;1995年以后本科毕业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2、校内申报正高级职称者需受聘副高级职称满5年。

3、校外应聘正高职务者一般不超过50周岁,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所申报学科工作经历。其他条件不低于“西交医人【2019】18号”文件中所申报职称要求。

(二)副高级职务

1、校内应聘副高级职称者,应具有硕士学位。

2、校内应聘副高级职称者需受聘中级职务满五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两年。

3、校外应聘者一般不超过40周岁,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所申报学科工作经历。其他条件不低于“西交医人【2019】18号”文件中所申报职称要求。

(三)近3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学校规定、制度。

2、违反医德医风、师德师风或其他职业道德行为。

3、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

4、发生医院及相关机构认定的医疗或教学事故。

5、在职称聘任过程中有不正当行为或干扰聘任工作。

6、有伪造学历、学位证书/证明,谎报、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7、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本职工作任务。

8、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援外、援疆、援藏、援青及重大应急抢救等特殊工作的任务。

9、学校不得参加职称评聘的其他规定。

三、外语条件

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能够满足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需求。

四、继续医学教育情况

本年度高职评聘:1995年以后本科毕业者申报主任医师、教授、研究员应具有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不作为刚性要求,但有此经历者优先评聘。

五、业绩条件

应聘人员除具备以上任职年限与学位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业绩条件,具体内容见附件2(西交医人【2019】18号)、(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关于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说明)。

1、独立指导研究生(转入)的时间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

2、文件中专利申请人和完成人均指专利证书上的发明人,“专利权人”为发明人所在“单位”者为有效专利。

3、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款金额,包括纵向和横向课题经费,但不包括校内课题经费。

4、校外应聘者须有3份专家推荐信。

六、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人员评聘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其科研业绩参照“西交医人【2019】18号”文件中援外、援疆、援藏、援青人员职称评聘业绩条件执行。援鄂人员优先评聘。

七、医疗/教学突出业绩人员评聘

符合“西交医人【2019】18号”文件中医疗、教学突出业绩申报条件。

医疗突出业绩者应聘材料:①校内外同行专家推荐信 3 份(应包含应聘基本条件的内容), ②临床医疗技术水平、教学质量评价材料, ③对学科发展的主要贡献材料, ④专项临床医疗技术(限 3 项)(包括:A 国内外现状、B 本人开展的状况、C 突出贡献点、D

技术创新点、E 完成的例数、F 推广应用、G 论文发表等) ;

教学突出业绩者应聘材料:①校内外同行专家推荐信 3 份(应包含应聘基本条件的内容),②临床医疗技术水平、教学质量评价材料,③教学突出业绩材料,④其它医疗、科研业绩材料。

、“援”即援外援疆、援藏、援青人员评聘条件要求:

1、援助时间1年及以上。

2、援助工作完成,被援助单位评议良好及以上。

3、业绩条件中的医疗及教学条件均应符合所申报职称要求。

4、业绩条件中的科研要求不低于所申报职称要求的三分之二。

其他

1、应聘者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12月31日(2017年1月聘任上岗的副高级人员符合本次晋升任职年限要求,业绩资料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本单位专家审核材料结束之前。

2、应聘者选定相关岗位报名应聘后,在聘任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应聘岗位。

3、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身份参与职称晋升,凡参加医院评议答辩,无论是否晋升,均视同已使用,且仅可使用1次。

十、聘任程序与时间安排

聘任程序包括公布岗位设置与聘任信息、本人应聘与资格审查、业绩审核、同事评议(含材料公示、学术讲座)、医院评议推荐、学校审核与评议推荐等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1、12月3日,网络公布岗位设置与聘任有关事宜;

2、12月3日至6日,应聘与资格审查。符合聘任申报条件的应聘者需要网络下载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与《申报材料简表》(附件4、5、6)。申报时本人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A4正反打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简表》一份(A4纸打印)和个人学历学位证、论文及科研课题等材料。按照医学部文件要求,时间紧任务重,请拟晋升人员即日起至126务必将材料交至行政院区4楼第二会议室。所提交的科研成果需要科技部证明,论文原杂志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等必须为原件及复印件。注:科研业绩材料已完整提交者无需重复提交。

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考核,个人自评、所在党支部考察并签署鉴定意见后将《附属医院高级职称评聘思想政治表现评价表》(见附件7)交给院组织部。

医疗工作量化审核内容中医疗工作量部分由科室负责完成,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评价由医务部牵头组织专家组完成(见附件8)。

教学质量评价内容由教学部牵头组织专家完成(见附件9)。

3、12月7日-9日,业绩审核。

应聘者业绩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医疗、教学、科研等部门联合审核。

4、同事评议(含材料公示、学术讲座)、医院评议推荐等环节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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