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人员: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353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院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含财会管理岗位),符合申报会计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 按照要求完成近5年(2016年至2020年)的继续教育。
5. 近5年(2016年至2020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包括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下同)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10年。
先取得会计师职务职称,后取得规定学位、学历者,取得规定学位、学历前后的会计师职务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级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的会计人员,可申报参加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三)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
见官网通知http://kjw.shaanxi.gov.cn/kjw/gztz/54589.jhtml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8月27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会计网”(kjw.shaanxi.gov.cn)进行个人申报。
(二)单位审核公示
申报人员提出申请,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未尽事宜请参照官网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