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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4日 08:26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部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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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353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院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含财会管理岗位),符合申报会计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 按照要求完成近5年(2016年至2020年)的继续教育。

5. 5年(2016年至2020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包括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下同)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10年。

先取得会计师职务职称,后取得规定学位、学历者,取得规定学位、学历前后的会计师职务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级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的会计人员,可申报参加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三)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

见官网通知http://kjw.shaanxi.gov.cn/kjw/gztz/54589.jhtml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8月27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会计网”(kjw.shaanxi.gov.cn)进行个人申报。

(二)单位审核公示

申报人员提出申请,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未尽事宜请参照官网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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