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21年度资格考试考生申报省级职称证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9日 17:20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部   (点击: )

相关人员

接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通知,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要求现就我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申报陕西省职称证书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范围

  1.援鄂医疗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在省内定点医院卫生隔离区从事新冠肺炎接诊、筛查、检查、检测、治疗、护理、医学观察、病例标本采集、病理检查、病理解剖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疾控部门从事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病理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4.急救机构从事转运确诊或疑似病例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5.从事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新冠病毒、病例标本的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或科研成果在疫情防控中呗实际应用的科研公关人员。

  二、适用政策范围

  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10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颁发陕西省职称证书。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1. 符合要求的疫情一线医务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考试成绩单、电子照片、抗疫表现情况表(见附件1)。

  2. 提交电子照片要求,二寸、蓝色背景、JPG格式、像素626(高)*413(宽)、小于100KB 、按照姓名&身份证号进行命名。

  四、提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729--202186

  地点行政院区四楼第二会议室(四楼最东头)

  其他事项:

  2020年已申报未领证人员(名单见附件2),只需提交电子照片。

  联系人:冯春妮 贾涛 陈佳瑞

  联系电话:85323212

人力资源部

2021729

 




上一条:关于职员职级晋升材料公示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医护人员电子化系统中信息维护更新的通知

关闭

地址:西安市雁塔西路277号 邮编:710061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部

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