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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5日 09:41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部   (点击: )

关于开展2018-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医疗医技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西交一院人字[2011]138号)规定,将于315--2018326日对本院执业医师进行考核。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631日前注册的执业医师,包括所有在职人员及院方返聘人员,以及在本院注册执业且继续从事医疗活动的退休、离岗人员。

二、考核类别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三、考核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符合以下条件的医师按简易程序考核:

1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支农、援疆、援藏、援外等(六个月以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参加2020年度援鄂医疗队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等。

2 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情况及发生医疗事故情况          

2、其他医师(含所有退休人员及非医师岗位执业人员)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四、考核内容与形式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三部分内容即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

   1、业务水平测试由科室考核小组采用以下形式进行:

1)执行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由医务部组织科室考核小组应对其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理论知识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2)执行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本人应书写个人总结,科室考核小组讨论评定。

3)医师在考核周期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或晋升了专业技术职务,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

2、工作成绩评定由医师个人填写,各科室考评小组根据医师在本考核周期中的工作量,技术创新及科研成果等方面对其进行工作成绩的评定,医院考核小组负责统一审核后上报。

3、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个人根据我院20192020年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填写,各科室考评小组根据医师在本考核周期中医德医风表现、患者满意度及投诉情况对其进行职业道德的评定,医院考核小组负责统一审核后上报。

五、考核流程

1、科室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名单与人员的实际情况,填报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申报表,通过院OA“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申报”流程申报简易程序,审批通过后按程序进行考核;

2、科室考核小组针对不同考核程序的人员进行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及执业道德等方面考核;填报个人考核表,科室确认考核结果,填报简易/一般程序考核汇总表。

3、医务部组织科室对一般程序考核人员进行业务水平测试;考试成绩应填入一般程序考核汇总表

4、科室提交《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表》(按聘用制与正式分开)、《简易程序汇总表》及《一般程序汇总表》(盖科室章)至人力资源部(卫校4楼第二会议室);

5、科室提供返聘医师医德医风合格证明;行风办对科室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6、医务部对科室医师工作业绩及业务水平测试结果进行审核;

7、人力资源部组织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时间安排

1315--318 简易程序网上申报。请各科室审核本科内符合简易程序人员,填报简易程序申报表,并通过OA流程“hr-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申报流程”提交。(注:人力资源部提供名单时标注简易及可申简易人员才能申报,标注程序为一般的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不得申报简易程序。标注“简易”的人员无需填报良好记录,标注“可申简易”人员必须填报良好记录方能申请。)

2319—326  简易程序名单审批结束后会从OA返回至各科室申请人,各科室负责组织科室考核小组对本科室执业医师(包括科室返聘的退休医师)按照程序进行工作业绩与职业道德考核,医师可自行按照考核程序下载并填写医师定期考核A4正反打印);执行一般程序医师业务水平的测试由医务部负责组织。

科室对申报执行不同程序考核的人员分别进行成绩汇总:《简易程序考核汇总表》中填报申报执行简易程序的理由;《一般程序考核汇总表》中填写业务水平考核的成绩。(考核名单中未列出科室返聘的医师名单:为使科室返聘的退休医师正常执业,请各科室确认本科室退休医师的执业情况,一般程序汇总表中应汇总返聘退休医师的考核信息)

为不影响医师正常执业注册,请各科室务必于326日前,以科室为单位将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表及汇总表交到人力资源部(卫校行政楼4楼第二会议室)

人力资源部联系人:徐老师、冯老师

联系电话:85323562

                             

人力资源部  医务部  行风建设办公室

                              2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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