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文件相关规定要求,按程序将初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向全院职工予以公示,欢迎全院职工参阅、监督、提出意见。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8日
公示地点:行政院区三楼3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5323174
附件:第61批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人员信息表
人力资源部
2024年9月2日
下一条:关于协助院内职工办理第六十批次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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