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人员:
根据人社部及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报考范围:
1、2016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新聘人员见习、试用期满,2016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以上(截至2017年9月30日,下同)并持有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5年以上(截至2017年9月30日,下同),2016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持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5年以上,2016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二)破格条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5年。
2、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2年。
二、考核(评)工种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共24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环境保护工。
三、报名时间及递交材料
1、报考人员请于5月11日至5月15日12:00交材料及费用(50元)交至人力资源部413办公室;
2、岗位等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审核表(等级工审核表A4双面打印,两份);照片(电子版4:3,300K以内)。
联系人:贾 涛 联系方式:85323212
人力资源部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