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人力资源部完成了每位参保职工的个人档案核查工作,据此整理出填报所需数据。现将养老保险信息表通过OA系统发放至科室主任处,请每位参保职工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并且本人签字确认。
档案核查的过程中,发现有部分职工档案资料与个人提供信息不符。现对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1、出生日期:
根据《数据采集系统信息录入注意事项》要求,目前出生日期暂按现有人事档案资料中最早出现的时间录入。如果职工发现信息表中的出生时间与身份证不一致时,可至人力资源部核查、确认,并请携带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2、参加工作时间及最后一次进入事业单位时间
根据现有档案中提供材料及人力资源部保存资料进行录入。
参保职工确认后科室统一上报有职工签字的纸制版(科室盖章)至人力资源部。参保后,参保职工退休审批等相关事宜将会转移至省级养老保险机构执行,请各科室及职工本人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确保参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地点:行政楼5楼第六会议室。
时间: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2月9日
人力资源部
201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