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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参加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申报省级职称证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1日 14:54   责任编辑:冯春妮   (点击: )

相关人员:

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外事中心关于参加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申报省级职称证书工作的通知》(陕卫人外函〔2023) 6号)要求,现就开展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申报陕西省职称证书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办理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陕西省级证书人员,必须符合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文件规定。

(一)适用人员范围

1.援鄂医疗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在省内定点医院隔离区从事新冠肺炎接诊、筛查、检查、检测、治疗、护理、医学观察、病例标本采集、病理检査、病理解剖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疾控部门从事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病理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4.急救机构从事转运确诊或疑似病例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5.从事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新冠病毒、病例标本的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或科研成果在疫情防控中被实际应用的科研攻关人员。

(二)适用政策范围

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10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颁发陕西省级职称证书。

二、申办证书人员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考试成绩单1份(原件复印件均可,如涉及2022、2023年度成绩滚动,两年度成绩单均须提交);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原件一式3份;

以上材料请于8月4日上午12:00前交至政院区3楼304室。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表


联系人:王老师 冯老师

联系电话:85323212 85324972


人力资源部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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