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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5日 16:12   责任编辑:郭俊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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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陕人社函〔2015〕253号文件的精神,现将2015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试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与条件
  1、本单位中已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初级、中级、高级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学徒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2014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可列入申报考试考核范围(提前离岗和长期病休人员不在此范围)。
  2、考核申报基本条件
  ⑴、2014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的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初级工考试考核;
  ⑵、工作年限满8年以上(截止2015年9月30日,下同)并持有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考试考核;
  ⑶、工作年限满18年以上并持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考试考核;
  ⑷、工作年限满23年以上并持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可申报技师考试考评。
  3、破格申报条件
  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可放宽工作年限五年;获得市级以上的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两年。
  二、考核(评)工种
  ㈠、初、中、高级工(共23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㈡、技师(共21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三、报名时间及递交材料
  1、报考人员请于4月17日至4月24日交材料及费用交至人力资源部412办公室;
  2、岗位等级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审核表(等级工审核表A4双面打印,一份;技师审批表A4双面打印两份)。
  联系人:贾 涛 联系方式:85323212

 

                                         人力资源部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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