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瑞士联邦共和国内政部关于高等教育合作的备忘录》,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1.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不限,重点支持医药化工、医疗技术、生物技术、环境保护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专业学科。
2.选派类别及留学、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留学/资助期限为12个月。
访问学者身份不得延期;博士后可申请延期6个月,总长不超过18个月。
3.选派规模:25人/年
4. 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瑞士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访问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为1920瑞士法郎/人/月;博士后奖学金资助标准为3500瑞士法郎/人/月。
其他资助包括:健康保险;一次性300瑞士法郎安家费;公共交通年票;校友活动。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
2.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获得瑞方导师邀请信;重点资助青年学者、研究人员及年轻医生。
3.语言要求:申请人与导师协商,语言水平获得导师认可即可,须在邀请信中注明。
四、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
瑞方将对中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及商接受学校落实奖学金,年录取人数不超过协议人数。
2.申请时间及受理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4年9月15日至10月17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及提交电子材料,并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3.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15/2016学年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五、审核、录取办法
最终评审结果以瑞方通知为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于2015年7月份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六、对外联系及派出
1.被录取人员在获得录取通知后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统一向瑞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员需自行联系接收院校,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同时提交瑞方邀请信。
2.被录取人员一般于2015年9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瑞方通知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逸菲 联系电话:010-66093568
传真:010-66093929 E-mail: yfzhang@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