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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8日 08:23   责任编辑:郭俊   (点击: )

西交一院人字〔2013〕20号

第一章聘任资格与条件

第一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院内统一组织考试(指国家未开考专业)、获得相应任职资格,并且符合学校和医院规定的基本、资历、外语以及业务条件与技术能力。

第二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须符合《西安交通大学评聘医疗系列、药护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医院优秀中青年医师破格晋升条件》和《关于不具备学位条件晋升主任医师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业绩条件与技术能力。

第二章研究系列职务聘任

第三条临床医学学士学位获得者,来院工作满12个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一年级考核合格者,可以聘任为实习研究员;取得住院医师任职资格后可转聘任为住院医师。

第四条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获得者,来院工作满1个月后,从第2个月起可聘任为实习研究员,实习研究员任职满两年后可聘任为助理研究员。

第五条临床医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来院工作满1个月后,从第2个月起可聘任为助理研究员。

第六条副研究员、研究员职务聘任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评聘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医院优秀中青年医师破格晋升条件》执行。

第三章医疗系列职务聘任

第七条住院医师岗位,在完成12个月临床医疗实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一年级考核合格并取得住院医师任职资格后,方可聘任上岗。

第八条主治医师岗位,在完成为期5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达到医院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后,方可聘任上岗。

第九条副主任医师岗位,在完成为期5年的主治医师临床技能培训和医院规定的社会公益项目(扶贫与援助等)并达到学校评聘副主任医师任职条件后,方可竞聘上岗。

第十条主任医师岗位,副主任医师任职满5年或8年,完成相应的临床项目(新疗法、新技术)培训与应用以及医院规定的社会公益项目(扶贫、援助等)后,按照学校评聘主任医师的任职条件竞聘上岗。

第四章护理系列职务聘任

第十一条护士岗位,在完成12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并取得护士任职资格后,方可聘任上岗。

第十二条护理师岗位,本科毕业受聘担任护士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受聘担任护士工作满2年,在完成相应的临床护理技能培训,取得护理师任职资格,并达到医院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后,方可聘任上岗。

第十三条主管护理师岗位,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护理师工作满2年、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护理师工作满4年、大专学历受聘担任护理师工作满6年,在完成相应的临床护理技能培训,取得主管护理师任职资格,并达到医院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后,方可竞聘上岗。

第十四条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岗位,在完成相应的临床护理项目(新技术)培训与应用,并达到学校评聘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任职条件后,方可竞聘上岗。

第五章药学、检验、医技等系列职务聘任

第十五条初级职务,在完成12个月的专业实践并取得相应专业初级任职资格后,方可聘任上岗。

第十六条中级职务,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初级(师)工作满2年、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初级(师)工作满4年、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初级(师)工作满6年,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达到医院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后,方可竞聘上岗。

第十七条副高、正高职务,在完成相应的技术项目(新技术)培训与应用,并达到学校评聘副高、正高职务任职条件后,方可竞聘上岗。

第六章聘任办法与程序

第十八条医院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由主要院级领导和各专业资深学术专家组成。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设岗论证、组织审查、评议推荐以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具体决策的执行落实与日常服务工作。

第十九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按年度进行组织与实施。高级职务聘任要通过岗位设置论证程序,依据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遵照严格的程序组织实施。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议并向医学部推荐拟聘人选。中初级职务聘任按照学校规定的结构比例,依据医院实际情况确定聘任程序,由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研究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及以上学位可按符合条件人员数聘任,本科及以下学历可按符合条件人员数的70%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可按照符合条件人员数进行聘任。

第二十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遵循以下程序:

1. 发布聘任通知并公布岗位设置方案;

2. 本人应聘与资格审查;

3. 业绩审核;

4. 通讯评议;

5. 同事评议(含材料公示与学术讲座);

6. 专家组评议;

7.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评议推荐;

8. 公示并上报学校。


第二十一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遵循以下程序:

1. 发布聘任通知;

2. 本人应聘与资格审查;

3. 业绩审核;

4. 同事评议(材料公示);

5. 专家评议;

6.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研究聘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须签订聘用合同后上岗,相关工资待遇从合同签订的下个月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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