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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政策
医院内部人员聘用与调配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8日 08:21   责任编辑:郭俊   (点击: )

西交一院人字﹝2024﹞3 号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内部用人制度,保证岗位聘用与人员调 配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内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的聘用与调配。

第三条 医院内部人员聘用与调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 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按需设岗、双向选择、择优上岗、按岗 定酬的流程与环节,采用公开聘用、组织调配等多种方式,促进医院内部人员合理流动, 力争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内部人员聘用与调配工作的 组织协调与日常管理,承担审核报批和相关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

第五条 岗位空缺时进行公开招聘是医院内部人才合理流动的主要形式。公开招聘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用人科室/部门岗位空缺时, 将空缺岗位职数、职责、 资质要求和聘用条件通过 OA 内部沟通及书面形式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二) 人力资源部将经过审核确认的空缺岗位职数、职责及资质条件等通过招聘网站布告栏公布,面向院内公开招聘;

(三) 应聘人员填写《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聘用登记 表》,由原科室/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与本人资质、履历、业绩等材料一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四)在人力资源部组织下,用人科室/部门、相关部门或 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质条件审核和综合考察, 确定拟受聘人员并签署意见;

(五) 人力资源部按程序审议报批后, 通知受聘人与原科室/部门进行工作交接并为其办理内部转岗相关手续;

(六)用人科室/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受聘人进行转岗前培训,培训记录与结果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七)受聘人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工作。

第六条 因工作实际需要、人员优化组合或岗位轮转等原 因,在以下具体情形下医院可以直接进行组织调配,推进内部人才合理流动:

(一)拟转岗人员或其所在科室提出调整时, 须递交书面申 请,填写《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员内部调整申请表》,由转出、转入科室/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及主管院领导 签署意见后,人力资源部组织岗位空缺或用人科室/部门按照第五条 4、5、6、7 条款执行调配程序;

(二) 岗位空缺或用人科室/部门直接申请人员调配时,须 经过资质审核与综合考察程序后提出书面申请, 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核定并征求被调配人员和所在科室书面意见后,按照第五条 5、6、7 条款执行调配程序;

(三) 按照制度安排进行轮岗人员,由主管部门或所在科室 提交书面通知, 人力资源部按照第五条 5、6、7 条款执行轮转调配程序。

第七条 为保证工作平稳过渡,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 医院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转岗、轮岗实行上岗前培训制度:

(一)上岗前培训由用人科室或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二) 培训内容包括介绍科室文化与环境、学习业务规章制 度、熟悉岗位职责和履职要求、训练岗位技术能力、学习从业行为规范等规定和自选项目;

(三)培训方式包括授课、实际训练和研讨、自学等;

(四) 培训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全部培训项目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八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医院内部人员聘用与调配办法》 (西交一院人字〔2013〕19 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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