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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政策
党政职能科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8日 08:18   责任编辑:郭俊   (点击: )

一院人字〔2007〕04号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完善医院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使医院的党政职能工作流程更加合理,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实现医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目标

第一条科学、准确评价职能科室的整体绩效,激励各职能科室不断改善组织行为,高效发挥综合管理职能。

第二条各职能科室在为实现医院整体目标过程中,在职能科室既定职责范围的基础上,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促进管理效率和业绩的提高,增强医院的综合竞争能力。

第三条通过对医院职能科室的绩效考核,强化医院总体目标对职能科室分目标的指导;通过推动职能科室分目标的实施,保证医院总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提高各职能科室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能力,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理顺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五条党委办公室,团委,纪委监察科,工会,宣传中心,院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计科,公安科,网络信息中心,离退休科,外联部,行风办,医务部,门诊部,护理部,教学部,科研部,干部保健中心,学生科,财务部,采供中心,总务科,基建科,国有资产管理科,成本效益核算办,招标办,产业发展部,动力科,幼儿园等。

第三章考核依据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依据主要包括工作任务目标、内部管理改进目标、服务情况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七条关键绩效指标(KPI):是反映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和对所辖业务的管理绩效和水平的关键、可量化指标,该指标同医院整体战略和经营管理密切相关,体现部门工作对医院整体贡献。关键指标的在年初由医院相关部门共同商议决定,经院务会通过。以后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做指标和权重调整。单个关键指标在总体权重中不少于10%,每个部门的关键绩效指标一般在25个,每个都要具有代表性。

第八条专项工作任务目标,根据医院总体发展战略和医院工作计划,确定本科室专项工作任务目标。

第九条内部管理改进目标,以各职能科室的管理职责为依据,确定本科室在强化业务管理、优化管理流程、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提高本科室工作人员素质及觉悟等有关管理措施和实施管理创新的目标。

第十条服务是指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的服务意识、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对目标设定的要求:

1权重:每个指标占总指标权重在5%30%之间;

2指标要素:

1)数量;(2)质量;(3)技术;(4)服务;(5)成本;(6)时效性;(7)满意度。

3指标描述:

1)明确、具体:指绩效考核要切中特定的工作指标,不能笼统;

2)可度量、可量化:指绩效指标是数量化或者行为化的,验证这些绩效指标的数据或者信息是可以获得的;

3)切合实际:指绩效指标在付出努力的情况下可以实现,避免设立过高或过低的目标;

4)可证明:指绩效指标是实实在在的,可以证明和观察;

5)有时限:注重完成绩效指标的特定期限。

第十二条考核步骤

(一)每季度末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根据本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医院的要求、医院的工作安排,提出下一季度本科室的主要工作任务目标。

(二)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与医院分管院领导对此进行沟通,就主要工作任务目标的内容进行评议和审定。

(三)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与医院分管院领导对此达成共识后,由职能科室负责人将确定的内容填入职能科室主要工作任务目标协议书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在第四季度末的行政工作例会上,首先,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向医院考评小组汇报;其次,医院绩效考评小组根据各职能科室主要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雇行工作职责及服务状况,为职能科室的工作绩效打分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

每年进行一次,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考核期限。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的应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考核结果作为年度风险金津贴发放、奖惩和问责等的依据;同时也将作为科主任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本实施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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