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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政策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8日 08:17   责任编辑:郭俊   (点击: )

一院人字〔2012〕02号

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院将加强对所有具备执业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并制定此办法。

一、考核目的与对象

考核目的

根据国家《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院定期对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在我院注册执业的医师的工作业绩、职业道德以及业务水平实施考核,以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队伍素质,切实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考核对象

医师定期考核对象为全院所有注册执业的医师,包括在职人员及院方返聘人员。退休、离岗人员如在本院注册执业且继续从事医疗活动者也须参加定期考核。

二、考核工作机构

1. 医师定期考核专家委员会

由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临床骨干专家组成。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审核,保证考核工作有序规范实施。

2.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

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成员由人力资源部、医务部、行风办、纪委监察办公室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三、考核程序与内容

1. 考核类别与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考核在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进行,每两年进行一次。

2. 考核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符合以下条件的医师按简易程序考核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2)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其他医师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定期考核。所有退休人员必须参加一般程序的考核。

3. 医师行为记录制度

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1)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省级科学技术成果等;

2)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4.考核内容与形式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三部分内容即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科室考核小组负责测评与评定,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统一审核后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业务水平测试由科室考核小组采用以下形式进行:

执行一般考核程序的医师,科室考核小组应对其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理论知识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执行简易考核程序的医师,本人应书写个人总结,科室考核小组讨论评定其业务水平;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

2)工作成绩评定由医师个人填写,各科室考评小组根据医师在本考核周期中的工作量、技术创新及科研成果等方面对其进行工作成绩的评定。

3)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个人填写,各科室考评小组根据医师在本考核周期中医德医风表现、患者满意度及投诉情况对其进行职业道德的评定。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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