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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政策
绩效考核与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8日 08:17   责任编辑:郭俊   (点击: )

西交一院人字〔2013〕2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客观、全面、准确地评价员工岗位任职能力和科室工作业绩,形成良性的竞争激励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学科可持续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绩效考核与管理,医院要准确地获取员工与科室工作信息,使员工与科室清楚认识组织的真实评价和期望,及时发现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岗位目标,推进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第三条医院绩效考核对象分为科室和岗位两个层次。科室包括医疗医技科室、职能管理科室和服务保障部门等。岗位包括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各类各级岗位以及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兼职教授。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四条坚持分层实施与分类管理思想。依托数字化平台建设,突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各科室、各类各级岗位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坚持战略导向原则。科室与岗位绩效考核以战略目标为导向,考评的核心内容、关键指标要反映战略发展要求,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坚持实事求是和动态调整原则。为使绩效考核工作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靠性,在对科室任务特点、岗位职责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发展实际选择考核内容、考评方式与指标参数,并且依据情景变化及时调整。

第七条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为保证考评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在考核标准设计、方法选择、组织实施、结果应用与反馈等环节与过程坚持公开透明思想和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章科室绩效考核

第八条医疗医技科室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结果与科室绩效工资发放直接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科室年度评优、奖惩和问责的重要决定因素,也是科室主任年度考核的关键参考内容。

第九条医疗医技科室月度考核采用关键指标和综合评分方法,以诊疗工作效率和质量与安全为主要内容。

(一)诊疗工作效率考核:采用关键指标考评方法,内科、外科系统科室综合考核门诊人次完成率、手术人次完成率、平均住院日达标率、药品费用比例达标率和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等,介入手术与其它科室综合考核门诊人次增长率、出院人数增长率、介入人次平均住院日达标率、药品费用比例达标率和医疗核心制度执行等情况。

(二)医疗质量与安全考核:采用综合评分方法,按照《医疗科室千分制考核管理办法》,从检查治疗、感染控制、病案统计、合理用药、护理服务等方面综合考核质量保障与安全管理状况。

第十条医疗医技科室年度考核采用关键指标和综合评分相结合的考评方式,考核内容分为医疗、教学、科研、经济效率、行风建设和缺陷管理六大类,依据被考评单位不同的性质特点以及承担工作任务的差异,确定具体的考评内容和指标参数。

(一)医疗指标:从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病案质量、感染控制、新技术、药品比例等方面,选取指标综合考评医疗工作效率与质量安全情况。

其中工作效率指标,内科系统考核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出院人数、门诊量四项指标;外科系统考核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出院人数、手术人数、门诊量五项指标;医技系统考核工作量增长、收支节余增长。

(二)经济效率指标:选取经济增长率、百元固定资产收益、人均业务收入、人均净结余、床均净结余等指标,综合考评经济运行效率与效果。

(三)教学指标:分基本工作量、教学质量、创造性工作和缺陷扣分四部分,选择承担教改项目、获得教改成果、发表教学论文、完成教学任务和教学效果等指标,综合考评教学工作情况。

(四)科研指标:按照科研绩效量化考核办法,从承担科研课题、获奖科研成果、发表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方面综合考核科研工作数量与质量。

(五)行风建设指标:按照行风建设考评管理方案,从医德教育、廉洁守法、钻研业务、规范行医、患者服务满意等方面综合考核行风建设情况。

(六)缺陷管理:依据《医疗科室千分制考核标准》,从检查治疗、感染控制、病案统计、合理用药、护理服务等方面综合考核质量保障与缺陷管理状况。

第十一条职能管理科室和服务保障部门绩效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季度考核采用目标考评法,内容包括主要工作任务目标、内部管理改进目标和职能服务开展情况三方面。按季度,各职能部门在沟通达成共识、通过评议和审定的基础上,与医院签订目标任务协议书;每一季度末,各职能部门书面总结工作绩效并向医院递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每两个自然季度为一个考核期限,根据科室目标任务完成与医院决议执行情况,党政联系会议进行考核评议。考评结果与科室绩效工资发放挂钩,合格及以上档次的科室予以发放风险责任金。

(二)年度考核采用目标考评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包括关键绩效指标、专项工作任务目标、内部管理改进目标和职能服务开展情况等,评议范围以院领导和中层干部为主。院领导评议以目标完成、执行能力和规范创新情况为主要内容,职能部门互评以科室间协作情况为主要内容,临床科室主任、支部书记、护长评议以职能服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考核评议结果作为科室年度评优、奖惩和问责的重要决定因素,也是科室主任年度考核的关键参考内容。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结果应及时向科室进行反馈。考核结束后,组织考核的部门应及时向被考核科室反馈考评信息,肯定取得成绩,沟通存在问题,帮助改进业绩。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科室,可向组织考核的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组织考核的部门应向申请科室做出答复。

第四章岗位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岗位绩效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团队与个人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两类。聘期考核在受聘人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在年末进行。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的岗位考核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由党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考核采用目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以科主任聘期目标责任书约定的具体职责任务和聘期工作目标为依据,综合考察管理行为规范、结构性工作任务和效率质量指标情况等。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由所在科室或部门组织实施,采用目标考核与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一)考核以聘用合同书约定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各科室与部门应以聘期具体职责与任务目标指标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各类各级岗位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年度计划的落实执行,按规定完成岗位年度与聘期考核。

(二)专业技术与工勤技能岗位重点考核遵循行为规范、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管理人员应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考核。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状况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枝术水平与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勤主要考核劳动纪律、工作态度与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与质量。

(三)考核程序一般包括:本人填写考核表,总结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提供业绩材料;组织考核的科室或部门聘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意见。

第十六条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与兼职教授的考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采用目标考评和小组评议方式,以聘期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为依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岗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和做出突出贡献者可评定为优秀,优秀档次人数不能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3%;违法违纪或未完成合同规定岗位任务者,应评定为不合格。中层干部考核结果由院务委员会议审定,党委办公室备案与反馈;员工岗位考核结果由所在科室或部门确定,院长办公会议审定,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是续聘、晋升、津贴发放与工资晋级的主要依据。

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可续聘原岗位或应聘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续聘原岗位,可应聘低一级岗位或转聘其他类别岗位。员工岗位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下年度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发放本年度上岗津贴和第十三个月工资;考核结果为优秀者,由医院或科室给予一定的奖励;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下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不予发放本年度上岗津贴和第十三个月工资。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是管理岗位绩效津贴发放、奖惩和问责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应告知本人。考核结束后,各科室考评负责人应及时与被考核人进行沟通,对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其提升与改进工作绩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向组织考核的部门或科室提出复议申请。组织考核的部门或科室应向申请人做出答复。

第五章考核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条被医院确定进行考核的对象,须无条件接受考评。被考核对象拥有考评结果知情权、考评结果质疑申诉权。

第二十一条绩效考核工作在院务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责,中层干部考核由党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科室与员工岗位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实施,医务部、财务部、教学部、科技部、行风办以及相关科室分工负责、同力协作,完成不同考评对象以及相应考评内容操作细则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第二十二条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考核部门与评议主体必须对考评对象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考察与评价,并且平常考核与定期评价相结合,将绩效考评工作贯穿于日常的管理工作之中。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优秀的科室拥有被奖励权,考核结果优秀的个人拥有续聘、晋升、津贴发放与工资晋级等的优先权,考核合格的个人拥有续聘、晋升、津贴发放与工资晋级的参与权;同时,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科室和个人,医院拥有经济处罚与问责权利。一年不合格,医院将提出黄牌警告,连续两年不合格,医院将问责科室主任或降级使用个人。

第二十四条各科室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要将在考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反馈,以期改进、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及考评实施运作。

第二十五条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须本着对医院、科室和考评对象负责的态度,按照规定与要求的程序、内容、方法、时间进行考评。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医院将作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考核牵头组织部门负责对相应考评信息的收集、整理、等级与存档工作,受理被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的申诉等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因工作失职渎职给医院造成较大损失的人员与科室,按照相关专项制度规定进行具体责任追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与行政问责。

第二十八条本考评办法未尽事宜由院务委员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九条本考评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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