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校附属医院高水平队伍建设,实现创建一流医学学科的中长期目标,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学部、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申报医师系列职称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护理系列职称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报其他系列职称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和等级资格证书。
1.申报正高级职称者,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990年以后本科毕业者应具有硕士学位;1995年以后本科毕业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副高级职称者需受聘中级职称满五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两年。
3.申报中级职称者需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初级职称满两年、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受聘初级职称满四年。
4.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一年者,可聘为初级职称。
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能够满足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需求。
按规定完成相关的继续教育课程、学分。1995年以后本科毕业者申报主任医师、教授、研究员应具有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七)近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6.有伪造学历、学位证书/证明,谎报、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8.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援外、援疆、援藏、援青及重大应急抢救等特殊工作的任务。
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完成岗位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
⑴ 精通本专业知识,能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临床和技术问题,医疗工作量化评分80分以上(具体标准见《医疗工作量化评
⑶ 完成理论授课4学时以上,独立指导研究生1名,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具体标准见《教学质量评价表》,下同)。
⑷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5篇,其中 SCI收录论文3篇,核心期刊论文1篇,教学研究论文1篇。
任主治医师期间,完成岗位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
⑴ 掌握本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临床工作能力及较高的诊疗技术水平,医疗工作量化评分80分以上。
⑷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5篇,其中SCI收录论文2篇,核心期刊论文2篇,教学研究论文1篇。
⑶ 基础理论知识坚实,掌握本专业理论;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医疗动态、信息及先进技术。具有指导下级进修医师的临床实践经验
⑷ 完成医院规定的医疗、教学工作量,医疗工作量化评分70分以上。
任副教授期间,完成岗位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
⑴ 系统讲授过一门课程且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已独立招收3届硕士研究生并至少毕业1届;或独立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⑵ 通晓并能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临床和技术问题,医疗工作量化评分80分以上。
⑶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其中SCI论文5篇或SCI论文总影响因子≥12(含影响因子大于5的论
⑷ 具有相对独立和稳定的研究方向,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款200万元。
⑸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4,二等奖前3),获得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2,二等奖主持)。如无获奖,则应增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
任讲师期间,完成岗位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
⑴ 系统讲授过一门课程且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参与教改项目、教材建设或课程建设项目1项。
⑵ 具有较强的临床工作能力及较高的诊疗技术水平,熟练掌握本专业疾病的诊治,医疗工作量化评分80分以上。
⑶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其中SCI论文3篇或SCI论文总影响因子≥6(含影响因子大于4的论文1篇),核心期刊论文2篇,教学研究论文1篇。
⑷ 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款60万元。
⑸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6,二等奖前5),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主持)。如无获奖,则应增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SCI论文2篇。
⑶ 完成医院规定的教学、医疗任务,医疗工作量化评分70分以上。
⑸ 加入一个教学、科研团队,并作为团队成员参与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或承担实验室建设任务。
任副研究员期间,完成岗位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
⑵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其中SCI论文7篇或SCI论文总影响因子≥16(含影响因子大于5的
⑶ 具有独立和稳定的研究方向,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且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款400万元。
⑷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研奖1项(一等奖前4,二等奖前3);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奖1项。如
无获奖,则应增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SCI论文5篇。
任助理研究员期间,完成岗位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
⑵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其中5篇为SCI论文或SCI论文总影响因子≥10(含影响因子大于5
⑶ 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款200万元。
⑷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奖1项(一等奖前4,二等奖前3),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奖1项(一等奖前3,
二等奖前2)。如无获奖,则应增加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
⑵ 以第一作者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其中SCI论文1篇,核心期刊2篇。
⑶ 加入一个科研团队,并作为团队成员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承担实验室建设任务。
任副主任药师期间,完成岗位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
⑴ 精通本专业知识,能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工作量化评分80分以上(具体标准见《药剂工作量化评分表》,下
⑶ 完成理论授课4学时以上,以合作导师指导研究生1名,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⑷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5篇,其中 SCI收录论文3篇,核心期刊论文2篇。
任主管药师期间,完成岗位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
⑴ 掌握本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临床工作能力及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量化评分80分以上。
⑷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5篇,其中SCI收录论文2篇,核心期刊论文2篇,教学研究论文1篇。
⑵ 基础理论知识坚实,掌握本专业理论;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动态、信息及先进技术;具有指导下级进修药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能
⑶ 完成医院规定的医疗、教学工作量,医疗工作量化评分70分以上。
任副主任护、技师期间,完成岗位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
⑴ 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临床和技术问题,临床工作量化评分80分以上(具体标准分别详见《护理
⑷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其中SCI收录论文2篇,核心期刊论文3篇。
任主管主任护、技师期间,完成岗位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
⑴ 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临床和技术问题,临床工作量化评分75分以上。
⑵ 能指导下级技术人员和专科进修人员开展工作,提高业务水平。
⑶ 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SCI收录论文1篇,核心期刊论文4篇。
⑷ 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3);或参与省级科研项目1项(前2);或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
⑵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具有较熟练的工作技能一定的实践经验,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
任副高级职称期间,完成岗位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
⑴ 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的技术问题,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⑷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3篇。
任中级期间,完成岗位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
⑴ 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
⑶ 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
⑷ 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3);参与省级科研项目1项(前2);或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
⑵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具有较熟练的工作技能一定的实践经验,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
(一)入选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等,经学科专家评议组评议、医学部职称聘任领导小组审定,聘任高一级职称。
(二)对于在医疗、教学方面做出以下突出贡献者,经本人申请,附属医院推荐,可不受上述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的限制,参加由医学部组织的医疗系列(主任医师)职称评审。
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临床工作量化评分≥90 分且具有下所列医疗突出业绩之一。
⑴ 作为负责人开创出本学科具有引领性的医疗技术,对学科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⑵ 作为主要负责人形成本学科标志性医疗技术,对提升学科综合实力有重大贡献。
⑶ 作为主要负责人对本学科关键性医疗技术形成,显著提高疾病特别是危重疑难疾病诊断和治疗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⑷ 本人所开展的临床医疗技术完成病例数和质量居西北地区前列。
教学质量评价优秀、临床工作量化≥80 分且具有下列教学突出业绩之一:
⑵ 主持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且发表研究性人才培养相关论文(SCI≥5.0);或研究成果参加国际医学教育大会,做大会主旨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⑷ 参加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委员会、中国高等教育委员会等组织的授课比赛获得一等奖以上。
(三)对于不满足第二条中所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条件的申报者,其相应的业绩条件中“科研项目、论文”须达到所申报职称的 1.5 倍以上(医疗、教学系列不破年限)。
(四)经医院派遣,参与重大应急抢救等特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评聘。
(五)经医院派遣,参与各级政府组织的援外、援疆、援藏、援青等任务的医务人员,满足以下业绩条件要求,经本人申请,附
⑶ 业绩条件中的医疗及教学条件均应符合所申报职称要求。
⑷ 业绩条件中的科研要求不低于所申报职称要求的三分之二。
3.研究员转评教授、主任医师,其业绩条件应从获聘研究员以来的业绩算起。
3.主任医师转评教授,其业绩条件应从获聘主任医师以来的业绩算起。
3.非医疗、教学、科研系列转评医疗、教学、科研系列,聘任年限从转评后算起。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校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医疗工作量化评分标准、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见附件 1、2。
3.本条件规定的论文是指以西安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在国内外进修学习或合作研究期间所发表的论文(投稿时间为在外进修学习或合作研究期间),第一署名单位为进修学习或合作研究单位,西安交通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的论文为有效论文。共同第一作者的第一位或共同通讯作者的最后一位为该论文统计的有效作者。
4.与其它研究机构合作的 ESI 论文或者影响因子大于 10 分的论文,不论排名,均可视为有效 SCI 论文。
5.JCR 一区 SCI 论文或 ESI 论文 1 篇,可替代 SCI 论文 3 篇;JCR二区 SCI 论文 1 篇可替代 SCI 论文 2 篇,1 篇 SCI 论文可替代核心期刊论文 1 篇。
6.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 6,二等奖前5),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 3,二等奖前 2,三等奖主持),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 4,一等奖前 3,二等奖前 2,三等奖主持)可替代 SCI 收录论文1篇;作为主编撰写不少于5万字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参编不少于2万字规划教材可替代核心期刊论文1篇。
7.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者以第一或者通讯作者发表JCR一区SCI论文1篇、或者以第一或者通讯作者发表JCR二区SCI论文2篇可替代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第一或者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可替代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
8.所要求数量或级别均包含该数量或级别;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9.JCR分区按本人发表论文当年公布目录执行;核心期刊指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
10.论文一般指研究论著(Original Article)。
第九条 本条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条件不符的,以本条件为准。